基因重組實驗申請作業說明
1. 實驗室填寫「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」,並檢附至少100字實驗摘要、實驗室等級鑑定證明影本及基因重組實驗的材料與方法,申請表單務必請系所環安衛承辦人及系所簽章。
如實驗室等級證明已逾期,請重新申請鑑定,且BSL1及BSL2實驗室皆須進行鑑定。
2. 備妥文件後,請最晚於校內上傳截止日前2周送交環安中心。(依本校106學年度第2次生物安全會決議,未完成等級鑑定之實驗室,僅先提供送審收件證明,送審證明無法當天開立,請提前送件。)
3. 環安中心確認資料無誤後,送交生物安全會審理。
4. 生物安全會審理:
(1) 通過:給予申請同意書正本。
(2) 不通過:給予修正意見,請實驗室重新檢送修正後同意書。

本校擬申請科技部109年度專題研究計畫案之計畫主持人,若需檢送基因重組實驗申請同意書者,請於108年12月12日(四)前送交環安中心。
承辦人:潘俞璇
TEL:03-5715131 ext. 62279
FAX:03-5752142
E-mail:yhpan@mx.nth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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