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申請作業說明
申請對象:欲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「新增、銷毀、移轉」等異動情事之實驗室。
異動類型 |
說明 |
新增 |
1. 由實驗室自行分離之感染性生物材料。
2. 自生物材料供應商購入之感染性生物材料。
3. 自校內實驗室或校外單位取得之感染性生物材料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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銷毀 |
實驗室銷毀所持有/保存之感染性生物材料。 |
移轉 |
將感染性生物材料分讓/寄存至校內實驗室或校外單位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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1. 實驗室欲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之國內機構間或校內實驗室間異動時,請填寫「附件一 國立清華大學 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申請單」,並檢附生物材料危險等級證明。
2. 備妥文件後,逕送環安中心。
3. 環安中心確認資料無誤後,送交生物安全會審理。
4. 生物安全會審理:
(1) 通過:同意進行感染性生物材料異動之情事。
(2) 不通過:給予修正意見,請實驗室重新檢送修正後申請書。
5. 請於異動完成後一周內填寫「生物材料異動情形通報單」,並繳交至環安中心。
6. 請務必盡早提出申請。


承辦人:潘俞璇
TEL:03-5715131 ext. 62279
FAX:03-5752142
E-mail:yhpan@mx.nthu.edu.tw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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