國立清華大學環安中心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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國立清華大學環安衛承攬規範(1050328)
二、環安衛承攬規範須知適用如下: (一)工程採購:係指在地面上下新建、增建、改建、修建、拆除構造物與其所屬設備及改變自然環境之行為,包括建築、土木、水利、環境、 交通、機械、電氣、化工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工程。 (二)財物採購:係指各種物品(生鮮農漁產品除外)、材料、設備、機具與其他動產、不動產、權利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財物。 (三)勞務採購:係指專業服務、技術服務、資訊服務、研究發展、營運管理、維修、訓練、勞力及其他經主管機關認定之勞務。 三、依承攬規範須知第3條招標金額逾公告金額十分之一(10萬元)之招標案由本校發包單位將本規範須知列入合約書之一部分,並請發包部門於 施工前一週將國立清華大學承攬規範須知簽收暨同意單(附件一)影本送本校環安中心備查,如有附件二(承攬商共同作業協議組織)亦同。招 標金額10萬元以下由本校使用單位於發包前分發給承攬商詳細閱讀並簽署(同意單) (如附件一)同意遵守本規範後,交回該使用單位備查(留 存三年)。 ![]() ![]() 瀏覽數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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